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学术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方案》要求,数学学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申请-考核招生工作领导组
数学学院高度重视面试考核工作,成立了面试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负责人和数学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研究生面试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全面组织实施数学学科博士面试考核工作,对面试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面试考核时间:5月31日14:00-17:30
专家面试地点:数学学院602
二、考核对象
1.硕博连读:2023年4月报名且完成缴费的硕博连读考生。
2.申请考核:2023年4月通过现场确认材料审核,且已完成缴费的申请考核制考生。
注:已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审核与考核程序
(一)材料审核
学院对照《太原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
(二)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导师根据“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打分排序供“申请-考核招生面试工作组”参考。
附表1 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科研能力成绩 |
50 |
(1)一区TOPSCI论文:50分/篇, (2)一区SCI论文:45分/篇, (3)二区SCI论文:35分/篇 (4)三区SCI论文:25分/篇 (5)四区SCI论文、授权发明专利:15分/篇 (6)EI论文:10分/篇 (7)其他成果:5分/篇 |
(1)科研能力成绩累加直至满分50分为止。 (2)SCI分区以中科院升级版分区为准。 (3)共同一作按排名第一占70%,排名第二占30%计算分数。 (4)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考生第二按100%打分。 (5)科研论文发表时间应为2020年以后(含);专利授权时间应为2018年以后(含)。 |
英语水平成绩 |
15 |
英语六级≥425分、英语四级≥480分、雅思(IELTS)≥6.0分或托福(TOEFL)≥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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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背景 |
25 |
主要考察考生本科、硕士学习阶段的专业、工作背景与报考研究方向的相关性,毕业学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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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绩 |
10 |
硕士成绩、主持项目、获奖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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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导师根据评分标准,基于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如实打分,并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填写附表2,导师签字后由学院留存备查。若考生有未提交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材料,导师可联系考生予以补充材料。
附表2 综合能力评价评分标准
学院: 专业: 导师签字: |
序号 |
考生报名号 |
考生姓名 |
科研能力 |
英语水平 |
学科背景 |
其他成绩 |
总成绩 |
导师组内排名 (排名/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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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充分考虑综合能力评价打分结果,按照不低于1:1.2,且不高于1:3的复试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人数。确定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三)综合考核
1.由“申请-考核招生面试工作组”实施。
2.综合考核主要是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查。考核面试时间每位考生原则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总分按100分计。综合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对考生过往参加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情况的过程性考核,同时了解掌握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
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应用能力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考核(70%)
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采取PPT形式向考核小组汇报(15分钟),汇报内容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英语水平)、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以及攻读博士的科研计划汇报。
专家提问10分钟。
(4)专业能力考核(20%)
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专家提问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研究方向,抽取相关专业2-3道试题进行笔答,试题类型一般为简答题。
(5)其他事项
应核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与本人是否一致;考核过程应使用笔记本电脑录制考核环境及考核过程,录像由学院留存备查;设置合理的候考区,避免考生在校园内随意活动。
四、拟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考核成绩(考核成绩=1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素质与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
1.定向招生计划不超过1人,若录取必须脱产学习。
2.优先录取本校硕博连读考生。
3.优先录取第一批已参加复试的考生。
4.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 名。
数学学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