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校教〔2016〕12号
为深化教学改革,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开展因材施教,把学生培养成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对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规定的课程与相关环节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及相关环节,考核合格者可同时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攻读双学士学位的条件
1.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
2.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二、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审批办法
1.本科学生申请攻读双学位的时间在第四学期末(五年制学生在第六学期末),每级学生只审批一次。
2.申请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请报名,学院审核后向教务处提供双学位名单,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校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双学位主管学院,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三、双学士学位的学制、课程设置
1.双学位专业的学制一般为2年。
2.双学位专业的课程为该专业的主干课程。
四、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学生取得双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双学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2.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
3.双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3。
五、双学士学位的管理
(一)双学士学位教学管理
1.双学位主管学院负责制定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务处依据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向学院下达学期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
3.双学位主管学院负责双学位班教学运行管理。
4.双学位主管学院为双学位班单独开设课程。利用晚上、周六、周日组织课堂教学。
5.双学位班不得随意调(停)课,教务处对双学位专业教学质量实施监控。
6.双学位课程的考试命题、试题印刷及考试的组织、试卷的归档等按太原理工大学有关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7.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可随下一届重修。重修由主管学院负责,参照《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双学士学位的学籍管理
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到双学位主管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按规定时间、地点缴纳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主管学院每学期要将注册情况在教务处注册中心进行备案。
2.攻读双学位的学生中途一般不得改变双学位专业。
3.攻读双学位的学生成绩管理由主管学院负责。主管学院每学期末要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4.不符合双学位授予资格而达到其双学位培养计划的三分之二以上学分者,可发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
(三)双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各主管学院按以上办法对双学位专业毕业生进行审查,向学校提出授予双学位学生名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决定是否授予双学士学位。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