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课堂教学调(停)课管理规定
为稳定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调(停)课是指学院或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需要对已定实施计划、教学任务、课程表作出调整的行为。
第二条 教务处每学期根据学生培养计划下达学期实施计划及教学任务书,并据此科学、合理地编排学期课程表。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缩减授课时数或进度,不得随意调(停)课。
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改变授课时间或授课地点。
2.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或突发情况不能上课。
3.因师资变动无法开设的课程。
4.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
5.其它需调整情况。
第四条 调(停)课的具体要求:
1.各学院每学期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所承担课程教学班总数的10%,审批手续在学院办理。超过规定调课量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调整。超标教学单位,在教务处教学简报上进行通报,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调(停)课率,纳入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2.为了保证每学期正常开课,学生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调(停)课,统一于第二周开始办理调(停)课手续。
3.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三天(突发情况除外)办理调(停)课手续。
4.单位教学班每次调(停)课学时数不超过6学时且不超过2周者,任课教师须做好补课计划,按调(停)课的实际课时补课,不准多个教学班合班补课。因特殊原因调(停)课学时数超过6学时或2周者,必须由教研室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5.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由教师所在学院及时将情况告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方可通知学生临时停课,并及时补办调(停)课审批手续。
第五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1.任课老师登录教学管理系统从网上办理调停课手续,经学院负责人同意后,由教务处审核。如任课教师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教学秘书或其他老师代办,程序相同。
2.调(停)课经审批后,由任课教师或开课院系负责通知上课学生以及学生所在学院。
3.因全校性活动安排或法定节假日需调(停)课,按学校通知执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